关于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
编辑:北方人力资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2-27 游览次数: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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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用工单位:
201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市社保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津社保办发〔2018〕357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2019年1月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18年度(津人社局发[2018] 14号)文件执行,五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21元,下限为3364元。若各项缴费参数调整,会另行通知。
二、2019年在职人员大额医疗救助金缴费额为260元每人每年。
三、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执行,根据国家多部委于2018年11月2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及相关规定,若因贵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导致的所有失信及违法违规后果由贵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请各单位将确定后的社保缴费基数确认书(签章)于2019年1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公司,谢谢合作!
五、有关附件
附件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附件二:《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14号。
附件三:《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附件四:《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0号。
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