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的通知
编辑:北方人力资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0-20 游览次数: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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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工单位及员工:
为保障参保员工账户资金安全,只有在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状态下,社保经办机构才能向个人帐户注资。对于尚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的参保员工,请尽快持社保卡及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本人社保卡发卡银行在本市的任意一家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并按银行要求设置个人安全密码。行动不便等特殊人员可拨打制卡银行的全国客服电话咨询激活手续等相关事宜。
如果社保卡丢失,应及时办理挂失并补办。社保卡开户银行的即时制卡网点及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即时制卡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一楼大厅)均可即时补办社保卡。
更换已激活的社保卡,参保人员需持社保卡及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参保地分中心办理金融账户注销手续。
以上内容请广大客户及员工知悉,特此函告。
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